云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關于組織開展創新型中小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申報和復核工作的通知
- 時間:2025-03-20
- 來源:云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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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管理暫行辦法》(工信部企業〔2022〕63號,以下簡稱《暫行辦法》)、《云南省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管理實施細則(暫行)》(云工信規〔2023〕1號,以下簡稱《實施細則》)要求,現就2025年創新型中小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申報以及2022年創新型中小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復核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條件標準
(一)應為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在云南省內正常開展經營活動的中型、小型和微型企業,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
(二)企業未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失信主體名單,提供的產品(服務)不屬于國家禁止、限制或淘汰類,同時近三年未發生重大安全(含網絡安全、數據安全)、重大質量、重大環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稅、重大勞動保障等違法違規行為(以上統稱企業合規經營情況)。
(三)堅持企業自愿原則,滿足所申報類型的評價、認定標準。
(四)直通車條件
滿足科技獎勵、研發機構、新增股權融資、高新技術企業4項條件之1相關要求的企業,可享受直通創新型中小企業申報程序,具體詳見附件2“一、公告條件”中“(一)至(四)”。
在符合基本條件的基礎上,滿足科技獎勵、研發費用總額、新增股權融資、“創客中國”全國500強4項條件之1相關要求的企業,可享受直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申報程序,具體詳見附件4“一、認定條件”中“(一)至(四)”。
二、申報(復核)企業
(一)申報企業
1.申報專精特新中小企業須是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已公告的云南省創新型中小企業。
2.有效期內的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制造業單項冠軍示范企業不再申報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有效期內的創新型中小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制造業單項冠軍示范企業不再申報創新型中小企業。
(二)復核企業
1.2022年評價的創新型中小企業(詳見網站:https://gxt.yn.gov.cn/zwgk/fdzdgknr/jlm2ynsgxw/tzgggszdhzjcsx2ynsgxw/tbsx2ynsgxw/content_31469)。
2.2022年認定的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詳見網站:https://gxt.yn.gov.cn/zwgk/fdzdgknr/jlm2ynsgxw/tzgggszdhzjcsx2ynsgxw/tbsx2ynsgxw/content_31470)。
三、組織實施
創新型中小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申請和復核采取線上填報與線下報送相結合的方式,企業按照《申報(復核)流程圖》(附件1),通過“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平臺”(以下簡稱“培育平臺”,網址為https://zjtx.miit.gov.cn)完成相關資料填報。從培育平臺系統導出申請書或復核申請書,相關數據線上與線下須保持一致,將企業紙質申報(復核)材料一式三份提交縣級工信部門。
(二)申報流程
縣級工信部門核查企業合規經營情況。核查通過的,在“培育平臺管理端”(網址為https://zjtx.miit.gov.cn/zxqy/,對應賬號和密碼由州(市)工信部門提供至縣級工信部門)向上推薦,將企業紙質申報材料一式兩份(按照直通車申報材料、一般類申報材料區分開)、《2025年度創新型中小企業申報推薦匯總表》(附件8)、《2025年度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申報推薦匯總表》(附件9)上報至州(市)工信部門。
州(市)工信部門根據評價標準,對企業自評信息和相關佐證材料進行初審,并按照創新型中小企業不低于10%、專精特新中小企業不低于20%的比例組織實地抽查。初審通過的,從“培育平臺管理端”向上推薦,同時將企業紙質申報材料一份(按照直通車申報材料、一般類申報材料區分開)、《2025年度創新型中小企業申報推薦匯總表》(附件8)、《2025年度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申報推薦匯總表》(附件9)正式行文報送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三)復核流程
縣級工信部門核查企業合規經營情況,并結合工作實際提出復核材料要求,堅持條件標準,嚴格審核把關。核查通過的,在“培育平臺管理端”向上推薦,將企業紙質復核材料一式兩份(按照直通車復核材料、一般類復核材料區分開)、《2025年度創新型中小企業復核推薦匯總表》(附件10)、《2025年度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復核推薦匯總表》(附件11)上報至州(市)工信部門。
州(市)工信部門根據評價標準,通過實地調研與材料審核相結合的方式,對企業自評信息和相關佐證材料逐一審查、復核,確保填報數據和佐證材料一致。初審通過的,從“培育平臺管理端”向上推薦,同時將企業紙質復核材料一份(按照直通車復核材料、一般類復核材料區分開)、《2025年度創新型中小企業復核推薦匯總表》(附件10)、《2025年度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復核推薦匯總表》(附件11)正式行文報送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對未申請復核和不推薦企業,須說明原因。
四、動態管理
(一)有效期內的創新型中小企業和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每年應通過培育平臺更新企業信息(年度更新時間另行通知)。未及時更新企業信息的,取消復核資格。
(二)對2022年以來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正式公布的創新型中小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如發生更名、合并、重組、跨省遷移、設立境外分支機構等與評價認定條件有關的重大變化,須在3個月內登錄培育平臺填寫重大變化情況報告表。不再符合評價和認定標準的取消公告或認定;對于未在3個月內報告重大變化情況的,取消復核資格。如發生簡單更名的企業需填寫《企業簡單更名申請表》(詳見附件6),提供相應佐證材料。《企業簡單更名申請表》及相關佐證材料由州(市)工信部門妥善留存備查,無需報送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五、工作要求
(一)各級工信部門要將“清廉云南”建設有關要求融入創新型中小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申報和復核工作全流程,切實杜絕虛假申報或違法違規申報等行為。
(二)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是申報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的前置條件,也是今后工信系統培育支持的重點,請各級工信部門高度重視,堅持標準,嚴格把關,確保高質量完成工作任務。同時,加強專精特新企業政策研究,認真消化吸收,加大宣貫力度,充分挖掘梳理,廣泛動員符合條件的企業申報,為企業提供高效便捷咨詢服務,為培育專精特新企業營造良好環境,爭取更多企業納入培育范疇。
(三)請申報(復核)企業將附件3、5要求上傳的佐證材料,逐項命名(命名格式為:序號+XXX佐證,如創新型中小企業,七.2知識產權證書佐證),并按順序匯總整理后,以1個不超過300M的壓縮包形式上傳;若佐證材料缺失,將影響得分。
(四)各級工信部門在轉發文件或組織動員時,須明確州(市)級、縣級聯系人和聯系方式,強化輔導服務,做好咨詢解答。
(五)請各州(市)工信部門于2025年5月9日前完成初審和報送工作,將正式上報文件(含州(市)申報(復核)匯總表和更名匯總表,加蓋公章)、初審通過的企業紙質材料(一式一份,按照創新型中小企業申報直通車材料、一般類材料,創新型中小企業復核直通車材料、一般類材料,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申報直通車材料、一般類材料,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復核直通車材料、一般類材料分別區分開)報送云南省中小企業服務中心主樓516室(地址:昆明市官渡區東風東路209號,聯系人及電話:馬文波,0871-63343851)。匯總表格發至指定郵箱。
(六)申報(復核)企業對申報材料的完整性、真實性、合法性負責,相關后果由申報(復核)企業自行承擔。凡在申報(復核)過程中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一經發現,取消本年度申報(復核)資格,并且三年內不得再次申報。
(七)各級工業和信息化部門不得委托任何單位或個人代理、組織申報(復核)事宜。申報(復核)全過程不得收取任何費用,請相關企業按程序自主申報(復核)。
聯系人:中小企業處 張海濤
電 話:0871-63512824
郵 箱:ynsmegov@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