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關于組織開展2025年度省級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申報和2022年度國家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復核工作的通知
- 時間:2025-03-14
- 來源:云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 瀏覽:102
各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根據《促進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發展暫行辦法》(工信部企業〔2022〕119號,以下簡稱暫行辦法)和《云南省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認定標準(2025年暫行版)》,現組織開展2025年度省級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申報和2022年度國家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復核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省級集群申報
(一)按照自愿申報原則,由所在地縣級行政區劃中小企業主管部門為申報主體,填寫《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申報表》(附件1),參照附件3提供佐證材料,以上材料裝訂成冊,一式4份報送至各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二)各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受理申報材料并進行初審,組織實地抽查,在符合《云南省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認定標準(2025年暫行版)》認定標準的基礎上,擇優遴選在細分領域發展水平居于全省前列的中小企業產業集群推薦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二、國家集群復核
(一)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的2022年度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須參與本次復核工作(我省有:勐海縣普洱茶加工產業集群),由所在地縣級行政區劃中小企業主管部門作為復核申報主體,填寫《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復核申報表》(附件2),參照附件3提供佐證材料,以上材料裝訂成冊,一式4份報送至各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二)各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受理申報材料并進行初審,組織實地抽查,按照《暫行辦法》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認定標準逐一審查、核實,必要時開展實地抽查,將通過初審的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推薦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未通過初審的,需說明原因。
三、國家集群推薦
(一)按照自愿申報原則,請目前在庫的省級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填寫《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申報表》(附件1),參照附件3提供佐證材料,以上材料裝訂成冊,一式4份報送至各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二)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將在目前在庫的省級集群和今年遴選產生的省級集群中,擇優遴選發展水平居于細分領域全國前列的中小企業產業集群推薦至工業和信息化部。
四、工作要求
(一)各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要依據《暫行辦法》和《云南省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認定標準(2025年暫行版)》相關要求和標準,嚴格把關,積極穩妥開展申報、復核和推薦工作。
(二)各申報主體需明確具體聯系人,長期跟進推動工作的開展。各申報主體對材料真實性負責,如發現虛假申報或隱瞞違法違規行為的,一經查實,取消其申報資格。
(三)請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于5月9日前將加蓋公章的《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申報表》(附件1)及佐證材料、《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復核申報表》(附件2)及佐證材料、2025年度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申報、復核、推薦)匯總表各一式3份及電子版光盤1份,寄送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昆明市永安路37號714室,650011),電子版同步發送至ynsmegov@126.com。
聯系人:曾群
電 話:0871—63512663